黑龙江大学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中国名城哈尔滨市。哈尔滨四季分明,风景优美,建筑风格别具特色。全长1900公里的松花江穿城而过,夏季气候凉爽,美丽的太阳岛吸引着八方来客; 冬季可以滑冰、滑雪,尤其是美丽、奇妙的冰灯艺术,驰名世界,是著名的“国际城市”。 哈尔滨是普通话语言区,是学习标准汉语的最理想之地。
黑龙江大学是一所具有文、理、外、工、管等多学科、门类齐全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共开设了涵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等10个学科门类的73个专业,拥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总占地面积达19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100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学生30,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8,000余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1,600余人,年接收各类留学生1500余人。
黑龙江大学自1981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目前已培养了来自世界各国的各类留学生6500余名。黑龙江大学是黑龙江省对外汉语教学基地,是国家指定的HSK(中国汉语水平考试,The Chinese Proficiency Test)考点,是教育部批准的可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学校现承担“国际汉语专业硕士”培养、“海外孔子学院”、“海外教师培训”、“教材编写”、“海外政府官员培训”等10余个国家项目,是中国高校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的重点院校。
2010-2011学年度,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黑龙江大学招收部分优秀海外留学生到黑龙江大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注:不招收本科生),留学生在华学习期间的费用由中国政府提供,具体如下:
一、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黑龙江大学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009年11月至12月底。具体申请时间请在黑龙江大学留学生网站上查询。(http://www.hu451.com)
二、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奖学金内容和全额奖学金资助标准:
1.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校内住宿费;
2.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3. 提供奖学金生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给本人, 标准为(人民币/月):
硕士研究生: 1,700元/人/月
博士研究生: 2,000元/人/月
新生来华后一次性发放安置费:标准为1500元(人民币)
关于奖学金生费用的补充说明: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奖学金生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门诊医疗费:是指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5、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是指由中国教育部统一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持有关费用收据并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
四、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学生类别 |
专业学习期限 |
汉语补习年限 |
奖学金期限 |
硕士研究生 |
3-4学年 |
1学年 |
4-5学年 |
博士研究生 |
3-4学年 |
1学年 |
4-5学年 |
※注:
1、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学生学制3年,无汉语基础者需汉语补习一年,有一定汉语基础的学生可不参加汉语补习;
五、专业选择
1. 不招收学习学生本国语言或英语、法语等第三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生。
2. 所有学生无论硕士还是博士,均优先考虑非汉语专业。
※注: 学校重点推荐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律、经济、旅游管理及计算机等专业,其他可选专业参见附件1。
六、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英文或本国语言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申请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最后学历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申请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7、《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七、录取及通知
1、黑龙江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黑龙江大学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2、从境外申请免试来华攻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者,如其本人学历水平未达到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由我校决定其录取的学生类别或做有条件录取。如专业学习前需要补习汉语或进行预科学习者,应在汉语补习或预科学习期间通过学校的相关考试后方可正式进入专业学习。
3、黑龙江大学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院系和导师(院系的选择限定在《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中黑龙江大学部分),如申请人已获得院系或导师邀请信,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黑龙江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将直接录取。
4、凡被录取的申请人,由黑龙江大学上报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教育部备案。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已经其本人签字同意的《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不得申请转学。
6、黑龙江大学将在6月31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学生本人或学生所属院校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八、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86-451-86609033 负责人:朱昱晟、胡秀艳
+86-451-86608417 负责人:周婉童
咨询传真:+86-451-86609406
E-MAIL:fsoffice@gmail.com
http://www.studyathlju.com
http://www.hu451.com
相关下载
· 黑龙江大学可招收外国留学生学科专业一览表(中文)
· 外国人体检表
·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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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语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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